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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今傳媒/記者李祖東報導】113年度自用車輛所屬汽燃費已過開徵期,高雄所對於尚未繳納的汽、機車車主,已寄送雙掛號催繳通知單,繳費截止日為113年12月31日,為免逾期受罰,請儘速繳納。
提醒車主朋友,逾期不繳納者,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,000以下罰鍰外,所欠費額將會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。建議可多加利用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萊爾富、OK)多媒體設備查詢、補單及繳費或利用「監理服務網及監理服務App」線上查詢及繳納。
本篇文章引用自此: https://n.yam.com/Article/202412132929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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